五、商铺的装修及维修
5-1、甲方允许乙方按其经营需要,在不影响商铺主体结构的前提下,自行设计并装修。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如影响出租房屋主体结构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的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如不影响出租房屋主体结构的,可自行进行,无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维修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的房屋后,承租方不得拆除地砖和吊顶,更不能破坏已装修固定的设施及房屋构架。
六、双方约定
A、水电的安全约定:
因乙方承租商铺后对商铺水电进行改造!对商铺的设施,包括水电的铺设和布置,由乙方根据商铺经营需要自行改造铺设水电路线,所以对水电安全引起的任何损失和水电导致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B、营业执照注销约定:
B-1、乙方合同到期或者终止合同,应注销或迁移营业执照,甲方确认后退还交房押金。
B-2、如果是乙方转让给新的承租方,要先行注销或迁移营业执照,等待新的承租方营业执照办理下来后,甲方确认后退还交房押金。
C、商铺消防安全责任约定:
根据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安机关的要求,为保证及做好商铺消防安全管理,经甲乙双方商定,特签订本责任约定,由乙方遵守执行。备注:水电线路由乙方铺设改造布置,所以因为水电导致的消防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C-1、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或存放在商铺内,商铺内严禁违章使用电器,酒精炉,液化气,禁止乱拉、乱接电线。
C-2、应按照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材,加强对雇员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C-3、不得在商铺内乱堆、乱放杂物,废弃物要及时清理。
C-4、对违反以上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消防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C-5、租赁期间,如果乙方因忽视安全防火措施或者其他原因而人为地发生事故所造成租屋损害、破坏,乙方必须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同时乙方负全部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七、甲方的权利、义务
7-1、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7-2、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时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
7-3、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无故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甲方在遇到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时,可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进入该商铺。
7-4、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商铺的,应提前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7-5、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他人,否则,甲方必须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7-6、租赁期内,如果甲方将该商铺出售给第三方的,应将本合同出示给受让方,并确保乙方拥有连续完整的租赁权。
7-7、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营业所需的各种材料(如有需要)及其它国家规定的申报手续或经营执照,协助乙方提供报批所需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等。甲方对此类协助不另行收费。
八、乙方的权利、义务
8-1、乙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乙方承担使用该商铺所发生的水、电、网络通讯、房产税、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应服从甲方和物管公司统一的物业管理,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
8-2、乙方负责申报及缴纳因经营所产生的各种税费。
8-3、未经甲方和有关部门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的结构作任何改动,乙方对该房屋的装饰应以不损坏该房产整体结构和设施为原则,并征得甲方同意,可按照乙方的需要进行装饰,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在租用到期后所附属的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将所有装修进行损坏。
8-4、乙方负责租赁期间商铺的防火防盗及商铺内的人身、财产的安全。对于因在租赁商铺内发生的任何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斗殴、火灾、烟雾、水浸或任何物质的溢漏等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但因租赁物自身原因导致的除外。
8-5、为避免以上条款事由的发生,乙方应购买合适的保险。
8-6、租赁期内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对于出租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转借、联营、分租或其他有损于甲方利益的行为均视为无效,否则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