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五、承租方的责任
(1)按规定时间,及时交纳房租费。
(2)保护公共财产,不得擅自拆除和改建房屋,无故损坏房屋财产,负责修复或赔偿。
(3)擅自将房产转租或进行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4)出现问题(漏雨、倾斜等)及时告知出租方,否则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六、出租方的责任
(1)每年春季对出租房屋普查一遍,对应该整修的必须及时全部整修,保证房屋的正常使用和居住。防止漏雨、倒塌事故的发生。
(2)必须按合同规定质量,提供出租房屋,内外墙皮整齐完整,不漏雨、不倾斜,如因出租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因房屋失修,出租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3)对因国家建设需要搬迁的承租户,必须按国家搬迁规定妥善进行安排。
七、本合同正本两份,出租、承租方各持一份,副本_________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出租、承租双方协商同意修订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__承租方(盖章):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