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租赁期间甲方向乙方发出的有关收取租金、综合管理费、水电、空调及公摊等费用缴纳通知,乙方门店工作人员必须签收。乙方如不签收,甲方留置或张贴其门店和市场公告栏即视为乙方收到。
4、本合同涉及的有关通知的邮寄或送达,以双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通讯地址为准;租赁期间如任何一方的通讯地址变更的,应在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因此而引发的任何经济赔偿责任均由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变更方负责。
九、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提前解除合同。如乙方违约,甲方无条件收回商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乙方欠款及其他法律经济责任;如甲方违约,应双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2、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法律效力,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若有违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本合同的约定处理。
十、不可抗力
租赁期内,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造成损失的,由各方自行承担,双方不作违约。
十一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的履行及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一方不愿意协商的,则交由租赁商铺所在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在_签定,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至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然失效。
十三 本合同附件
(1) 装修管理条例一份
(2) 消防责任书一份
(3) 商铺平面图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年___ 月___ 日 签约时间:_____年___ 月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