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核实房地产权属情况的真实性并应现场察看该房地产。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房地产交易方面的咨询。
3.甲方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有关的事实或 者提供虚假情况。
4.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泄露乙方的信息资料。
5.买方同意购买该房地产的条件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 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 并尽快促使乙方与买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
6.如乙方非独家委托甲方出售该房地产后,自行与非甲方介绍的买方达成交易并书面通知甲方的,本合同解除,甲方应当撤下甲方在网上(指广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下同)登记的本合同及房地产信息。
7.其他: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应提供该房地产的权属资料及业主主体资格资料,以供甲方核对。乙方保证对该房地产拥有完整产权,并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资料属实,出售意愿表达真实。
2.甲方为乙方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乙方应予配合并提供 必要的协助。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中介服务费或支付甲方从事 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4.如乙方非独家委托甲方出售该房地产后,自行与非甲方介绍的买方达成交易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5.其他:
第四条 中介服务费给付
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促成乙方与买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后 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中介服务费为
【 ( 币)¥ 元(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房屋交易价格的 %】【于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时进行约定】。
第五条 法律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中介服务费的,应当每日按未付款0.0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在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存在隐瞒、欺诈或未尽义务等情形,致使乙方受到损失,乙方有权拒绝支付中介服务费,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本合同因甲方原因在网上被撤下导致不能继续发布房屋 信息的,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
4.因乙方未能及时履行义务,导致甲方未能促成乙方与买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 。
5.乙方与甲方介绍的客户私下交易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
6.其他:。
第六条 文件送达
双方发给对方的通知、文件、资料的'送达地址以合同记载的联系地址为准。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