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障双方的利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空调设备安装维修服务事宜达成一致,签订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空调设备的安装、维修。
第二条 安装、维修要求:
1、乙方须严格按照本合同及空调厂家提供的安装、维修说明和要求进行安装、维修、调试,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安装、维修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乙方须无条件修理或者返工并承担全部费用。
2、乙方自备空调安装、维修所需要的机械、设备、工具、材料,自备安全带等劳动保护用品,应保证安装、维修工具具备合格、良好的性能和质量标准。在外墙、临边、高空作业要系好安全带,挂在到可靠地点,高挂低用,不得低挂高用,不系安全带严禁空调安装、维修作业。
3、乙方安装、维修空调所需要的相关配件,均要从甲方领取(并按甲方收费流程操作) 。
4、乙方在用户家从事安装、维修工作时,应当使用文明用语,服务热情、周到,耐心细致解答用户问题,不得诋毁甲方商誉。自备清洁用品,安装、维修完毕做好场地清洁工作。
5、空调安装、维修维修要求:
(1) 严禁给未配插头的空调器擅自加装插头,必须使用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开关取电;
(2) 严禁对供电电源有地线的,擅自剪断空调底线或不接地线;
(3) 严禁弃用上下防护板、过线胶圈、压线卡等防护性配件;
(4) 严禁在安装、维修维修前不检查供电电源的火零线直接操作,必须保证供电电源的火线与空调电源线的火线、零线与零线相对应;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托修方(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修方(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等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小轿车的维修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维修服务范围
1、甲方所属(管辖使用的全部公用小轿车的维修保养;
二、维修服务项目及标准
乙方在维修服务之软硬件均达标的前提下(达到运管局颁发的二类机动车维修资质),严格按照标准为甲方提供以下优质的维修服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车辆的定期保养和一、二级保养(按各种车型车辆保养手册规定公里数实施),总成件维修及事故车维修等服务。
2、乙方向甲方提供轮胎供应及轮胎换位、动平衡、四轮定位等服务,建立单车轮胎档案,对轮胎使用进行全过程服务。轮胎使用一线品牌(双方协商品牌),价格执行不高于市场价格价格。(车辆维修出厂检验由持证上岗的质检员进行验收,二级维护、大修车辆开具车辆出厂竣工合格证,执行行业规定的质保期,一级维护质保600公里,二级维护3000公里,项目修理1200公里,大修、总成件修理6000公里,配件质保按厂家提供质保期执行。废旧配件、轮胎归属权属于甲方)。
3、乙方向甲方提供每年冬季、夏季两次免费车辆检测服务,检查车辆发动机、变速箱、全车电路、空调等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