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免责条款
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十、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及与本协议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十一、其他约定
1、成团人数为参考人数,具体旅游者人数按照甲方提供的名单人数计算,但甲方最迟不能晚于 2013年月日向乙方提供人员名单。
2、活动费用单价为固定价格,即元人民币/人;暂估总费用为元(具体金额按照实际人数_固定单价的方法进行核算)。
3、如遇到住宿需要住单人房间,每个住单间者需要补元/人的住宿差价;
甲乙双方可以就本协议的执行签订补充协议或其他形式的文件,该补充协议或其他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应当履行。补充协议可以由双方授权代表或会议(活动)负责人签署。
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之前甲乙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或其他形式的文件内容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主办单位: (甲方)
接待单位: (乙方)
根据自治区政府关于会议接待的有关规定和 《 __本级会议政府采购定点接待协议 》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会议及接待事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接待服务的范围:
1.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天;人数: 人 2.住宿费: 元 单人间 间,单价: 元; 标准间 间,单价: 元; 三人间 间,单价: 元; 套间 间,单价: 元; 3.伙食费: 元,人均每人每天价 元: 4.会议室租用费: 元 (大会议室: 个 天;小会议室 个 _ 天) 5.交通费: 元 6.其他(明细) 元 合计: 元
第二条 乙方应执行投标承诺书的内容,为会议主办、承办单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条 乙方对违规、违法的不合理要求予以拒绝。并及时报告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第四条 乙方负责解决和处理会议及接待过程中发生的技术故障和有关服务的现场投诉;
第五条 乙方在会议接待服务过程中,接受会议主办、承办单位和自治区采购中心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按《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会议政府采购定点接待协议 》规定的结算方式结算会议费;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书面报告,由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协调处理;也可向自治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第八条
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内容如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协议一式三份,会议主办单位、接待单位、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由会议接待单位报送)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会议主办单位: 会议定点接待单位:地 址: 地 点: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