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协议章后即时生效。协议正本一式 肆 份,双方各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协议变更
本协议约定事项如有任何变更,变更之处均应有签字确认,否则变更无效。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双方同意提交马鞍山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南京名品城
(盖章)
签字:
乙方:南京汉安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盖章)
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律师事务所
地址:
电话:
传真:
鉴于:
就甲方与 货物损失赔偿纠纷一案,甲方现委托乙方作为代理人处理该案,乙方指派 律师为案件的经办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代表甲方与 协商索赔事宜。
2、作为甲方的诉讼代理人,向 提起索赔诉讼。
第二条 委托权限
乙方的委托代理权限包括:
1、代为起诉、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