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公章)
代表人:(盖章)
地址:
电话号码:
借款方:(公章)
代表人:(盖章)
地址:
银行帐户: 电话号码: 保证方:(公章) 代表人:(盖章) 地址: 银行帐户:
电话号码: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鉴于甲方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了合同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乙方为甲方提供贷后管理服务,甲方应支付给乙方一定报酬,根据上述协议,双方签订本协议:
1、服务期限具体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止。
2、贷款金额为 元整(元)。
3、甲方应向乙方每期支付贷款金额的 作为服务费,甲方的借款周期为月,甲方需将在整个服务期限内产生的费用逐月支付给乙方。
4、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乙方不得遗失,否则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如下
6、乙方对甲方考察审核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太原市区100元,太原地区除市区外200元),以上均为单次费用,双方约定甲方支付该费用的方式为乙方在合同金额中扣除。
7、违约责任:如任何一方违反以上条款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盖章: 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