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签字):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签订如下协议,愿意共同遵守。
一、乙方愿为甲方提供家庭保姆为内容的家政服务工作。月用工规定以外的服务内容。
二、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人格和劳动,平等待人,若乙方不能按协议要求完成工作,甲方有权辞退乙方。
三、乙方在合同期内患病,甲方应允许其外出看病,并与乙方协商因病误工的解决办法。
四、乙方在服务过程中,造成本人或他人的意外事故,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家属及有关部门,积极处理好善后事宜,并按法律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因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追究乙方责任,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应负责任的经济赔偿。在任何情况下,甲方都不得采取搜身、扣押钱财以及殴打、威逼等侵权行为。
六、乙方有权拒绝为他人服务或被带往外省市服务。
七、甲、乙双方如发生纠葛、争议和其它事故,可先由重庆市北1碚区区家政服务中心机构进行调解,如无效,可向具有管辖权的北碚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八、一方要求提前解除本协议,应提前7天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九、本协议期限自20__年9月1日起至20__年8月30日止。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和家政中介机构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消费者):
乙方(经营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家政服务的相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家政服务内容
乙方应选派家政服务员人,为甲方提供下列第项服务。
1、一般家务;2、孕、产妇护理;3、婴、幼儿护理;4、老人护理;5、家庭护理病人;6、医院护理病人;
第二条乙方家政服务员应满足的条件
性别:学历:籍贯:年龄:级别:乙方家政服务员应具备的技能或达到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