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于年月日在大连市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没有孩子。由于双方性格不和,无法共同生活,双方自愿离婚,并达成以下离婚协议:
1.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2. 现有的房产为婚前男方购买,归属男方所有。
3. 房内家具、家电等设施归属男方所有。
4. 婚前双方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私人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
5. 双方确认在婚姻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6. 考虑到婚姻期间,女方对家庭有较大的付出,男方愿意补偿女方10万元。男方承诺,在年月日前一定付清上述款项。
7. 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外,双方没有其他财产。双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共同财产的真实性。如有一方隐匿、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另一方有权取得对方所隐匿、转移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8. 若男方未在年月日前按时向女方支付10万元,则每逾期一日,男方应向女方支付未履行金额万分之四的违约金,直至10万元全额支付完成。
9.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处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10.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女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年月日
手写自愿离婚协议书范本7
男方:某某,身份证号:XXXXXXXX
女方:某某,身份证号:XXXXXXXX
某年某地,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由于性格不和导致感情破裂,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经过协商,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子女抚养:
他们婚后生育了一儿一女,儿子现在3岁,女儿现在9岁。离婚后,子女归男方抚养,与男方一起生活,女方有权探视子女。
双方一致同意,在财产分割中解决儿女抚养费的问题。女方放弃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部分,作为一次性支付给男方的儿女抚养费。
2、财产分割:
双方确认以下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达成以下分割协议:
(1) 房屋情况:他们拥有一套位于某地的房产,房产证号为XXXXXXXX。房屋所有权归男方所有,女方放弃要求分割,与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及还贷无关。
(2) 家具和家电:归男方所有。
(3) 存款:各自所有。
(4) 其他:女方婚后生育了一男一女,两个孩子身体不好。离婚时,男方一次性补偿女方人民币XXXX元作为经济补偿。
3、债权债务:双方无债权债务关系。
4、双方各自负责赡养自己的父母。
5、离婚后,男女双方不得干涉对方的婚姻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