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对伤病者给予补偿的各项措施.
2.在x期间,乙方人员如发生死亡,甲方应办理一切丧葬或遗体火化以及遗体或骨灰运回x的一切善后费用.还有行李及遗物运回的费用.
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x国保护法的规定向死者家属支付抚恤金.
第十一条
1.乙方人员在x服务期间,应遵守x国现行法律和规章制度,要保守机密,不泄密,在其执行任务期间或合同结束以后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
乙方人员应尊重x当地的风俗习惯.
2.甲方应为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时间以外和住地内的社会活动自由,尊重乙方人员的生活习惯以及对推动工作的良好建议.
第十二条
1.服务期为x年,从乙方人员到达x地算起,其间包括乙方人员在x国内或国外所享受的假期.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x年.期满根据甲方要求,经乙方同意可以延长.
3.当本合同延期后,乙方人员在工作x年后,月工资增长百分之十五.
第十三条
1.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甲方有权撤换其不称职的任何人员,乙方并在甲方通知后的三个月内予以替换,不给任何费用.
2.在合同期内,乙方人员擅自放弃工作,将不给予机票待遇.但由于执行工作而生病且有医疗证明者除外.
3.在本合同签字期间或签字后,凡乙方已在x的人员,不享受从x到x的机票.但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在工作结束时,负责其从x至x的旅费.
4.甲方不允许乙方人员在工作以外的时间干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开业.
第十四条
1.自工作开始,甲方向乙方支付二个月的预付款,并在四个月内偿还.
2.乙方人员抵达x后,x国现行出差补贴规定适用于乙方人员.
本合同于一九年月日在x签订.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职务:职务:
签字签字
第十五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事故的一方应在十五天内电报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经双方协商决定后,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亦可商定补救办法的补充协议,以付诸实施.
第十六条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或双方违约都必须承担责任,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双方应相互提供履约合同的银行担保书,或协商约定其他形式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