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协议因以上原因而终止的,对于乙方提交的方案,甲方应支付相应阶段的咨询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未按时完成工作超过1个月,甲方除可以终止协议、收回已付的尚未完成工作的费用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总费用10%的违约金。
2.乙方将在甲方了解到的有关情况、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材料及本项目方案泄露给第三人,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甲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乙方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乙方擅自
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在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3.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持积极态度友好协商解决,并达成书面的补充协议。
4.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盖章):北京格林丰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北京天下同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_____年_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