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未经乙方同意而拖欠劳务费用。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1、 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 服务人员损害甲方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在承担责任后可向服务人员追偿。
3、 乙方和服务人员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甲负责人、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签订《劳务服务合同》的任务、数量、技术标准、提供的材料等事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