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甲方还应:
5.1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施工方案,在七天之内予以核准。
4.3当实际节能量不超过或不低于预计节能量的5%时,年节能效益仍按
5.2接受合同附件A所列设备和相关材料、配件,在安装前,按乙方要求免费保管,尽到审慎保管的义务。
5.3为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提供必要的帮助。
5.4按3.3条款验收项目,及时提供确认安装完成和试运行正常的验收文件。
5.5根据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设备操作规程和保养要求或乙方的书面要求,对设备进行操作、维护和保养。
5.6在合同有效期内,对设备运行、维修和保养作出记录,并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上述记录。
5.7若本项目安装的设备有故障,应立即通知乙方。
5.8在合同有效期内,允许乙方合理地接触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
5.9在合同有效期内,附件A所列设备发生损坏、丢失应及时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监管。
5.10 因甲方原因造成损失,则应由甲方负责承担和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
6. 乙方的责任
除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乙方还应:
6.1负责项目资金,对附件A所列或甲方以书面形式列出、乙方认可的设备进行设计、采购、安装与调试,按期完成施工。验收合格后,将项目移交甲方运行。开工前七日内,将设计、施工方案及工期提交甲方予以确认。
6.2确保设计、供货和安装达到附件A规定的要求。
6.3根据国家有关施工管理条例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6.4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能够正确地操作和维护设备。
6.5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承担项目移交甲方运行前的一切风险损失,但不包括由甲方造成的或甲方未尽到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引起的损失。
6.6定期派人检查项目的运行情况。
7. 所有权
7.1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和甲方付清全部款项之前,项目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7.2甲方在本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按规定付给乙方应得全部款项之后,取得设备的所有权。
7.3在本合同生效后的 12个月内,甲方可以依照本合同第4条规定的付款方式以相当于乙方分享总效益的价格(扣除乙方已分享的效益后剩余效益的折现价格)提前购买设备的所有权。在乙方收到全部价款之后,设备所有权归甲方。
7.4设备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设备的技术资料。
7.5如果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甲方严重违约,如拖延应付款且到本合同终止时仍未付清应付款及滞纳金时,乙方仍享有设备的所有权,直到此种违约因素完全消除七天后,设备所有权才归甲方。
8. 提前终止
8.1甲方欲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 6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终止费,终止费按下面公式计算:
终止费=(乙方按合同4.2规定应分享的全部款额-终止前已分享的款额)×l10%
8.2由于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而对设备进行实质改动或拆除,影响了本项目的正常运行和节能效益,乙方有权随时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本合同4.2规定的效益分享期内的全部应分享款项,若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超过该等款项的,甲方应补偿该等差额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