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1法律、法规规定或政府或其他权威机构确认的不可抗力事件;
9.1.2由双方共同确认的不可抗拒因素影响。
9.2任何一方对于在遇到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的条件下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约均可免责,但必须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以减小损失并提供证明,否则应对扩大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0.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包括附件)为甲乙双方之间完整合同。
10.2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正、更改或增删,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确认后方可发生效力。
10.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合同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补充合同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10.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经双方签署的每份合同均为正本。10.5甲乙双方认可自款项结清的同时,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涉及的权利义务已履行完毕。
甲方: 乙方:上海通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塑造推广的品牌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互相配合、
一、策划项目
1、品牌营销策划案(内容见本协议附件一)。
2、VI视觉设计系统及运用(内容见本协议附件一)。
二、合作项目
1、乙方组织专人对市场情况进行前期调查,并对市场反馈进行管理。
2、乙方组织相关人员监督策划及设计项目进行质量及进度的管理。
3、乙方组织相关人员配合甲方工作人员进行营销渠道的建立及开拓。
4、乙方将邀请品牌营销及市场营销相关专家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5、乙方组织专人对甲方品牌营销实施环节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及图片,与乙方进行沟通,确保策划项目达到甲方预期的效果。
2、甲方须指派专人与乙方进行工作的协调,监督乙方工作进度与效果。
3、甲方须配合乙方在项目的预案上及时提出修改意见,确保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4、甲方按照协议约定支付项目执行费用。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协议附件的策划及合作项目进行工作进度的安排及实施,确保合作项目安置按量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