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带任何人进入合同约定的服务场所。
7-4 工作时间,丙方不能提供服务的,应向甲方请假并取得同意。
第八条 保险及责任承担
8-1 甲方 (应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家政服务责任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 。
保险金额:人民币 元 ,保险费:人民币 元。
8-2 乙方 (应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为□甲方、□丙方(请在“□”内打“√”)办理家政服务有关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 。
保险金额:人民币 元 ,保险费:人民币 元。
8-3 丙方 (应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家政人员意外综合保险,费用由 方承担。
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 。保险金额:人民币 元,保险费:人民币 元。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丙三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其他两方解除本合同:
(1)丙方、甲方及甲方家庭成员有恶性传染疾病或精神疾病而未如实告知的;
(2)甲方或丙方中,任意一方存在恶意刁难、打等严重损害另一方身心健康行为的。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甲方或丙方提前中止合同,提出方应按月报酬的 %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10-2 甲方逾期支付相关费用的,每天应按逾期支付费用的 %向乙方或丙方支付违约金。
10-3 甲方串通丙方脱离乙方管理、私签协议并接受服务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月服务管理费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4 其他违约责任 。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三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十三条 附则
13-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所(址): 邮编: 签字/盖章:
乙方: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住所(址): 邮编: 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