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工程变更
5.1为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及保修服务,合同签订后如有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的变更,须由双方协商后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
5.2合同签订后,若因甲方减项所用的材料乙方已定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来回托运、损耗及退货费用;若甲方要求减少的施工项目已施工,甲方需支付乙方该项目的施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和拆除费。
第六条:材料供应
6.1 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其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见附件: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按时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并提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
6.2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见附件: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
6.3甲方确定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或价位标准,由乙方负责为甲方代购的(见附件: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认定后方可使用。乙方收到甲方的材料代购费为材料采管费(材料款的%)+材料运输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施工过程中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换货,以及因此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工期延误
7.1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 不可抗力;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相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7.3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7.4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
7.5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质量标准
8.1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 ( ) 项标准执行: (1)《GB50210-20__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范》(2)《__市家庭房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 其他规定:
8.2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 (1) 可向__市建筑装饰协会投诉进行调解;(2)如不服调解,由甲乙双方同意的工程检测机构签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九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9.1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 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的验收 (2) 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3) 竣工验收,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 :工程验收单)。
9.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件 )。
第十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0.1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按下列方式()支付工程款:
甲方:
第一条 总则
1)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生产手机项目,乙方将在100部样机。
2)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就乙方承担甲方手机项目开发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第二条 价格及付款方式
1) 合同总金额为RMB¥万元,其中人民币 贰拾万 圆整,作为本项目开发费用。余下人民币 壹佰贰拾万 圆整,作为10K产品的支付费用。
2) 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以下款项:
(1) 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K产品订单金额,计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