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会议服务的时间及接待要求:
⒈会议时间:从20_年3月27日8时至20_年3月31日 12时止
⒉服务要求:
⑴ 承办方负责会议场地、酒店、餐饮等所有事项
⑵ 附加条款:无
第三条 会议服务结算方式:
⒈合同金额人民币:40000元(大写: 肆万整 )
⒉在承办方根据合同规定完成会议服务且服务无争议,将发票(及其复印件)交由主办方签字盖章后,按实际发生额及时支付给张家界银河商务会议展览公司。
第四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⒈发生不可抗力;
⒉政治、法律因素
第五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⒈主办方无理拒绝按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时间在承办方召开会议,主办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支付给承办方合同总价5% 的违约金。
⒉承办方无理拒绝主办方按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时间在承办方召开会议,承办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支付给主办方合同总价5% 的违约金。
⒊其他约定: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1 种方式处理:
⒈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⒉ 依法向主办方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主办、承办双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 本合同经主办、承办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本合同所附之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主办方: 承办方:
(公 章) (公 章)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安排有关会议(活动),乙方接受委托。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