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依照规定收取管理费用;
(4)有权要求甲方协助管理;
(5)违背问题由甲方负责。
2.义务:
(1)履行以委托方的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
(2)接受甲方监督;
(3)重大管理措施提交甲方审议;
(4)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提供管理区生活服务;
(5)接受当地房产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指导。
(6)不承担对甲方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相合作的精神,甲方将东方圣景花园的物业管理承包给乙方,并达成以下协议。具体细则如下:
一、对于20_年5月1日之前的工作与账目交接如下:
1、20_年5月1日之前业主所欠甲方费用为22万元;20_年5月1日至20_年4月30日乙方应上交甲方管理费为20万元,甲方共计应收42万元,扣除截止到20_年8月27日甲方已收费用333132.6元及需抵充业主费用6万元,截止到20_年4月30日甲方应收费用为:420_0-(333132.6+60000)元=26867.4元。
2、乙方所欠26867.4元费用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全额付给甲方,此项费用乙方支付后乙方与甲方关于20_年5月1日前的所有费用(包括业主欠费、物业抵充费用)及20_年5月1日至20_年4月30日甲方管理费20万元全部结清,甲乙双方不存在任何争议。
3、甲乙双方同意该接管工作自20_年5月1日起正式生效,乙方自即日起接替甲方在东方圣景花园的物业管理工作,并可沿用甲方名称至20_年12月31日。
二、承包期限及管理费:
1、乙方的承包期为四年,自20_年5月1日至20_年4月30日。
2、每年的管理费为10万元。20_年5月1日至20_年4月30日的管理费第一条已经约定。20_年5月1日至20_年4月30日的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东方圣景花园物业管理中心公章由甲方统一管理乙方使用至20_年12月31日。20_年1月1日起,乙方启用乙方自行注册的公司与公章。公司变更不影响甲乙双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由自然人许志国全权负责。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对东方圣景花园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正式的移交,移交事项包括执业文件、原有设备、设施、原有物品及小区内树木、花卉绿化等,甲乙双方派出代表,在有关移交清单及现状图上签字确认。
3、甲方不再参与乙方任何的物业管理范围内的事项,全权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接管东方圣景花园物业管理后,由乙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乙方用人自主招聘,风险自担。
2、自20_年5月1日起,东方圣景花园物业管理事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乙方对即日起所产生的一切物业管理债权债务及法律规定内的物业管理工作承担一切责任。
3、自20_年5月1日起,东方圣景花园物业管理中心员工的劳资、人事关系(包括员工的薪金、福利待遇及劳资纠纷等)均由乙方全权
4、乙方须按有关规定及时为业主服务到位并收取物业服务及管理费、车位费等,按时交纳电费,发放工资。若因服务不到位造成业主投诉、上访等事件,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