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延期开工:因甲方原因(如变更方案)而造成延期开工,可将竣工期限向后顺延;如甲方坚持按原竣工期限完工时,甲方除了提供赶工条件外,还应承担乙方的赶工费用(如工人的加班费和新增工人的工资等费用)。
7.2暂停施工:因甲方原因(如资金不按期到位)而造成的停工,除总工期按竣工的天数向后顺延外,甲方还应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若因乙方的原因而造成停工,则由乙方自行负责赶工费用,竣工期仍保持不变。
7.3因天灾或人力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而被迫停工时,可经双方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工程期限。
8、工程款的支付
8.1 工程款项最后结算(即8.2.3与8.2.4部分)支付,以实际面积核算为准,合同签订时之
8.2部分先以先期预算表填写,工程完工后再进行后期更改.
8.2工程款分五期支付:
8.2.1 在合同签定时,甲方应付工程款项总额的5%(即人民币 元)作为施工手续费用备用款项.
8.2.1乙方进场当天内,甲方应支付工程总额的25%(即人民币 元)作为首期工程备料款。
8.2.2.基础工程快要完工时甲方再付给工程总额的50%,(即人民币 元)。作为木材等大件工程材料备料款。
8.2.3完工验收后甲方再付给工程总额的15%,(即人民币 元)。
8.2.4剩馀尾款5%(即人民币 元)甲方于验收日起算六个月后付予乙方,此期间视同保留款,以保证装修质量。
9、设计变更
9.1甲方变更原设计方案时,需在该项目施工前2天通知乙方,并在该变更图纸备忘录上签字。
9.2甲方要求增加或减少项目时,应相应增加或减少工程款,乙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交增加或减少部分的图纸和报价,甲方认可后应在图纸上签字。
9.3凡甲方未在变更备忘录和增补图纸上签字的变更及增补工程,乙方可拒绝施工,并按原图纸施工。如因此造成的损失,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9.4因上述的原因影响工期时,双方经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顺延工程期限。
10、质量与验收
10.1甲方收到乙方的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在2天内作出答复。如逾期不答复,乙方即视为同意验收合格。
10.2未经交付验收而甲方擅自使用的,视作验收合格使用,乙方概不负责。
10.3验收标准以双方认可并附于本合同附件之施工图纸、预算书、效果图等为准。(效果图为参考效果,验收时应排除电脑绘图之感观)
11、违约责任
11.1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违反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或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1.2甲方不按时付款时,乙方有权停工。甲方在接到乙方停工书面通知,2天内仍未付款时,乙方可以撤回工程队,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12、其它条款
12.1乙方要完善安全措施,文明施工。
12.2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可增订补充条款,若补充条款与原合同中有关条款相抵触时,则以补充条款为准。
12.3本合同自双方完工验收合格,双方结清各种款项时失效。
12.5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 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