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权。
2、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并签订新租赁合同。
第六条 其它
1、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代表人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变更后的一方即成为本合同当然执行人,并承担本合同的内容之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违约
1、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超额租金。
2、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所有租金属于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收回房屋。
第八条合同生效、纠纷解决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将赔偿另一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诉请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 期:年 月 日 日 期:年 月 日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南昌市进贤县康盛-阳光尊邸共五间店面),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愿意承租。
2、本店面每月租金为,并交房租押金 整。
3、乙方半年房租一次性交清。(注:提前十天付半年租金)
4、本店租期从月日起至月 日为止。
5、签订合同后,乙方经营汽车美容,乙方不能以任何方式转租给他人使用,如转让给别人押金不退,并有权收回店面。如乙方要装修店面,不准破坏房屋结构,合同期满后,乙方不准把装修材料拆走,(包括办公室、地板)如果拆走甲方不退回押金,乙方要按国家规定营业,做到文明经商,并按时缴纳工商、税务、物管费、卫生费、水费、电费、乙方不准拖欠。
6、乙方如果违反其中任何一条,甲方不退押金,并有权收回店面。
7、如乙方在租赁期内,合同租用期未满甲方不退回押金。
8、甲方在合同期内,不能将此店面转租给他人,否则一切
损失由甲方负责。
9、合同期满后如乙方要继续租,根据市场价格调整,乙方有优先租用房屋,并经过甲方同意,双方重新订协议。
10、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订日生效。
出租方(甲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