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4乙方应当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执勤方案要求数量的保安人员;
6.1.5乙方应当与提供的保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乙方保安人员的工资、奖金及各种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由乙方负责;
6.1.6乙方提供的保安人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或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于甲方提出更换的要求之日起 日内予以更换。
第七条、乙方保安人员及其管理
7.1乙方保安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7.1.1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安人员的任职条件及合法手续;
7.1.2年龄在 周岁至 周岁之间的中国男性公民;
7.1.3五官端正,身高在 之间;
7.1.4文化程度为 毕业以上;
7.1.5品行良好,无治安扣留以上违法犯罪记录;
7.1.6经过 月(或年)以上的专业训练。
7.2乙方应当提供至少一名保安队长,保安队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7.3乙方应当自行安排乙方每位保安人员的具体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
7.4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临时调整乙方保安人员的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乙方保安人员应当服从甲方的调整;
7.4.1由于甲方调整乙方保安人员的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而产生的乙方保安人员的加班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7.5乙方保安人员应当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第八条、不可抗力
8.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遭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或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8.2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提供事件详情(包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当经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公证。
8.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双方应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合同。
第九条、合同效力
9.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9.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方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未按期付给乙方保安服务费,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0.2乙方提供的保安人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任职条件的,视为未提供相应的保安人员。
10.3乙方提供的保安人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数额,乙方应当于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予以补足,甲方有权按照缺岗天数及数额扣除相应服务费用。
10.3.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调换或补足,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支付甲方相当于本合同约定费用总额的%的违约金。
10.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区域内发生财产被盗、第三方侵权等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照价赔偿。发生重大经济损失的(即一次损失达万元或累计损失达 万元),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10.5因乙方保安人员的职务行为违法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