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经乙方书面同意或协议另有约定,甲方不得委托第三方销售,亦不能在本协议履行完毕之前撤销对乙方的委托。在代理期限内,甲方违反本条约定委托第三方销售的房屋,视作乙方成功销售的房屋。
2、成功销售
(1)成功销售:购房者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了首期购房款,该套物业视为成功销售。
(2)计算单位:成功销售并结算的物业以套或预售标识面积(销售总价)为单位计算。
(3)计算成功销售(销售代理费)的住宅、商业用房、车位为:由甲、乙双方以任何形式售出的本项目住宅、商业用房、车位。
3、销售合同样本
甲方与乙方在开盘前共同确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乙方应按双方确认样本与购房者签订合同,最终正式协议由甲方签章。
第五条销售代理费与结算
1、甲方支付乙方的“销售代理费”含“前期顾问费”、“销售佣金”和本项目销售超出销售底价部分的“溢价分成”,具体结算如下:
(1)前期顾问费
______万元∕月,在本协议生效且项目前期服务后开始收取,前期顾问费收取时间为______个月(截止开盘当月)。
(2)销售佣金
甲、乙双方商定,本项目首期住宅、商业用房、车位的销售佣金为本项目住宅、商业用房、商业用房、车位销售总价款的______
(3)溢价分成
住宅: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底价部分,甲、乙双方按七三比例分成;
商业用房: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底价部分,甲、乙双方按七三比例分成。
2、销售代理费(销售佣金与溢价分成)结算
(1)客户签订正式合同全款到位或首期购房款到甲方账户后乙方即可与甲方结算销售代理费。
(2)计算销售代理费的住宅\商业用房\车位为:由甲、乙双方以任何形式售出的本项目住宅、商业用房及车位。
(3)以乙方向甲方提交的《销售代理费明细单》作为初步结算依据。甲方若对《销售代理费明细单》所述内容无异议,应对该确认书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并生效。甲方若对《销售代理费明细单》所述内容有异议,应在乙方提交日起三日内书面提出。逾期,视为甲方对《客户确认单》所述内容的认同;
3、退换商品房费用结算
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期内,如发生客户要求换商品房,经甲方同意并与客户另行订立的新《商品房买卖合同》,以采取多退少补的原则按约支付销售佣金,原商品房由乙方重新销售。
第六条销售代理费的支付
1、至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且乙方提供市场前期服务之日起,甲方每月10日向乙方支付前期顾问费人民币______万元整(¥______元);
2、乙方每月与甲方结算销售代理费(佣金与溢价分成)一次;乙方在每个结算月三十日前提供甲方该月《销售代理费明细单》,甲方若无异议,应乙方提交当日签字或盖章确认。甲方若有异议,应在乙方提交日起三日内书面提出。逾期,视为甲方对《销售代理费明细单》所述内容的确认。
3、甲方应于前述《销售代理费明细单》发生效力后的五日内据此全额支付乙方相应销售代理费。
4、本合同所涉各项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
第七条甲方责任与义务
1、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相关代理费及其他费用。
2、保证其具备真实、合法、有效的将本合同项下销售代理事项委托给乙方的权限及已取得本合同项下委托销售物业为可合法销售之商品房的相应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