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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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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原则,经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木工装修。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居室规格:房型____层(式)___室___厅___厨___卫,总计木工施工面积______m2。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木工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原材料及相应施工器材到位第二天开始,具体开工日期可由甲乙协商)
6、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总天数:________天
第二条:工程装修款
工程进度总计价款(小写)_____元,(大写)万仟百拾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由甲方按图纸购买,必要时征求乙方意见。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涉及到增加的装修费用,应双方另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乙方仅负责施工质量。
第四条:材料供应与保管
1、甲方全权负责采购装修所有符合设计要求的原材料和设备,并按时供送到装修现场,并保证在乙方作业区域M内。如延期到达或未在乙方规定外,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由甲方承担不低于正常日工装修的50%无条件支付给乙方。
2、甲方交给乙方的材料需要特殊保管,甲方应支付不低于材料价款的10%作为保管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除甲方有钥匙情况除外)。
第五条:付款方式
1、 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需要有乙方代购)和装修工程款的40%;当工期进度过半(年 月日),甲方即第二次付装修工程款的50%,剩余10%工程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通知施工负责人停止作业。需要增减项目的价款,应由甲乙双方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0%支付给乙方。
4、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及相关责任
1、若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人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总额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