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如乙方在经营一段时间后,想出让加工厂设备,必须首先征询甲方意向,如甲方同意接手,则乙方必须按此协议原价无条件转给甲方,如甲方不想接手,则由乙方自由处理,但乙方出手后,无论接手方是甲方还是其他人,乙方今后均不得在土塘,杭桥,三汊港,阳峰,大沙,西源,周溪等七乡镇重操大理石加工业务,否则甲方有权干涉,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5、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乙方必须每年上交人民币四千元创业费给甲方,此款在协议签订之日付币贰千元,今后乙方必须在每年的公历二月一号和八月一号各付人民币贰钱元给甲方。
6、今后乙方在经营期间的场地费,水电费,工商管理费及税务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敬请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
乙方:
经场人: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广州市
甲方(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方因工地的建设需要向乙方购买一批:材料,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一、生产厂家及商标:销售的。
二、合同期间: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具体供货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三、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见下表:
四、合同造价暂定人民币大写:
五、质量标准: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乙方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质量条件、样品或补充的要求执行。
交货时乙方需提供产品的检验报告和产品的出厂合格证书。
六、对产品验收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1、货到工地甲乙双方应对产品质量、数量、型号、进行验收,若对数量有异议甲方应及时提出并在送货单上注明。若甲方对产品外观明显的瑕疵、型号、规格有异议则在一周内向乙方提出。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出的质量异议后,应在3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2、甲方对产品质量持有异议,在乙方见证下,由甲方在货物中抽取样品,送广州技术监督检测机构检验,检验费用由结论相异方承担。如产品经检验后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约定,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无条件将货物退场,且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应另行组织,按时运输合格产品到交货地点。
3、甲方授权现场收货人:身份证号:
职务:手机:
七、付款及结算方式:
乙方每次收取材料款,需向甲方提供财务认可的材料发票。
八、产品的运输方式:
产品由乙方负责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运费及装、卸货费等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