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应当对乙方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选派参加培训的人员,并将参加培训人员的基本情况报甲方审核批准,甲方有权否决乙方提出的培训人选。初始培训的内容包括:
(1)区域特许经营系统的建立、运行、管理、及专业技术知识;
(2)特许店的选址、开业、运行、管理、经营及促销;
(3)如何建立区域性的培训机构。
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当对乙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以不断提高乙方的管理水平:
(1)每年____月前,在年度总结基础上组织一次培训研讨会;
(2)在更新公司经营技术资产、计算机软件系统升级、调整经营策略及特许经营系统的变革措施实施前进行培训;
(3)应乙方的要求组织相关培训,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3、培训费用根据本规定由甲方组织的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自负。乙方要求甲方进行的培训,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培训费的收取标准由甲方制定。
第八条工作指令
1、甲方有权不时向乙方发出工作指令,乙方应当遵循甲方的工作指定行事、
2、甲方工作指令限于与特许经营系统经营、管理、技术及公共关系方面的事项,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
3、甲方的工作指令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该区域的风俗习惯,乙方有权暂停执行,但应当向甲方提出暂停执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甲方审查不成立的,乙方应当执行。
4、因甲方的指令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而导致乙方或其加盟店受到处罚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第九条统一配置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对特许经营系统的要求,统一配置乙方及加盟店使用的设备与物品,以满足特许经营系统统一形象的要求。2、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其店铺的具体情况为其提供装潢图纸设计方案,并按照甲方指定之装修标准进行装潢。3、外观之招牌、店面及内部之装潢装修若有老旧、损毁等事情的发生影响到甲方统一品牌形象的,乙方应于甲方通知期限内,依当时之企业识别修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4、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同意其直营店及其特许加盟店内之厨房设备、桌椅、餐具、员工服装、财务软件及其他开业货品等向甲方指定之厂商采购,其他设备之采购必须取得甲方同意并须符合标准。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及其加盟店不得任意更改店内销售商品种类及价格,亦不得随意增减其店内设备、设施,否则视同违约。
第十条形象维护为维护店面共同形象,乙方须遵守以下几点:
1、店面整体整洁及经营品质须合乎甲方要求。
2、店内员工须穿着甲方指定之服装。
3、客诉之发生不得至足以影响甲方整体形象。
4、不得从事其他足以影响经营形象及损害消费者权益之事务。若有以上事件之发生,甲方将视违规行为轻重给予乙方书面警告或处以人民币_______元罚金,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改善,则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公司商标的使用许可使用
1、甲方将其拥有的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公司商标许可乙方在本区域内享有独占使用的权利。
2、甲方对许可乙方使用的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公司商标的权利做出如下限制和保留:
(1)乙方承认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属于甲方的具有特定价值的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2)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不得以与本合同及发展特许经营系统相违背的方式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公司商标,同时也不得超出公司商标所注册的范围使用公司商标,更不得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允许
第三方使用或印制公司商标。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公司商标或与其近似的字样作为其商号或商号的一部分注册其店面之工商登记名称,不得出售或提供给未经甲方同意的
第三方使用印有与公司商标相同或近似标志的服装、容器、包装及活动媒体等用品,亦不得将其店内的厨具、设备提供给
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侵权责任并要求其赔偿损失,并视情况可终止合同。
4、乙方在其店内使用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 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不得有以下行为:
(1)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