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三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二)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 合伙人分工与责任
为了保证计划的顺利地进展,对合伙成员进行分工:
(一) WEB设计部分,___为主要责任人,其他人为辅助;
(二) 数据库设计:___为主要责任人,其他人为辅;
(三) 信息采集:由信息采集软件初步完成采集,然后人工参与加工、发布,___为主要责任人,其他人为辅助;
(四) 美工、页面设计、模版设计等:此项落实工作由___为主要责任人,其他人为辅助;
(五) 组织、外联、运营策划、宣传策划、合作,以及筹资中小企业融资等:___为主要责任人,其他人为辅助;
(六) 运行环境搭建、系统测试等___为主要责任人,其他人为辅。
第七条 股权与权益分配原则
(一) 此合伙创业的所有成果(文字、代码、数据信息、图像等包括但不限于文字、代码、图像纪录成果)与收益盈余,按全部权重计算;
(二) 可分成果(企业盈余资金等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所有原始参与者都拥有分配一份均等、收益的原始股权权益;
(三) 不可分成果(文字、代码、数据信息、图像等包括但不限于文字、代码、图像纪录成果):所有原始参与者都拥有不可分成果一份同等、同质成果的权益。
第八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保密条款
双方在合伙或合伙之外从合伙合作中获得任何有价值的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合伙之外的其他人、其他单位或其他组织批漏或泄露,也不得擅自许可别人使用,违反本条将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一切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甚至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合伙人协商取消、取缔其合伙人的资格。
第十条 协议之不可转让性:
本协议约定之权利义务具有不可转让性,任何人在未获得其他合伙人明确的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就本协议书部分或全部内容进行转让,否则实施转让方将视为严重违约,转让行为无效。
第十一条 撤出
(一) 合伙创业经营中任何一方单独明确的书面提出撤出时,合伙人须结算企业的营业盈余并清偿所有债务,方可撤出。
(二) 撤出时,同时遵循本协议的“第五条”、“第七条”内容执行。
第十二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 合伙期满;
(二) 合伙人协商同意;
(三) 合伙创业、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 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