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2第二周期:20_年1月1日至20_年12月31日
5.3.3第三周期:20_年1月1日至20_年12月31日
5.3.4第四周期:20_年1月1日至2033年12月31日
5.4 增长率
5.4.1第一周期总增长率为10%,但20_年度租金按20_年甲方应收租金标准不变。
5.4.2第二周期总增长率为20%
5.4.3第三周期总增长率为30%
5.4.4第四周期总增长率为40%
5.5 承包金的计算:年度承包金=承包金基数×对应周期总增长率。
5.6 承包金缴纳时间:乙方于当年1月31日前向甲方足额缴纳当年度承包金。
5.6 乙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缴纳除房屋出租税以外的(房屋出租税由甲方承担)各类税,并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缴纳相关费用。
第六条 保证金
6.1 乙方须于签定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支付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作为乙方忠实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和条件的保证金。
6.2 承包期内,保证金交由甲方委托的代表人保管,交付之日起二年内,如乙方忠实地履行了本合同各项条款及乙方向甲方提供市场改造、新建方案的,甲方将其保证金全额无息奉还乙方,亦可折抵乙方20_年度承包金。
第七条 装修、改建和新建
7.1 乙方在使用甲方各项设施、装置时,如发生故障,应及时修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7.2甲乙双方同意遵循“来添走弃”的原则,甲方同意乙方对承包经营范围内的商铺、摊位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改造、装修、新建,在解除承包关系时,乙方新建或改造的固定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
7.3 乙方改造、新建方案应当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7.4 甲乙双方都不得因新建、改造而增加或减少本合同约定的承包金。
第八条 逾期支付
8.1 乙方若未能按照约定准时足额支付甲方承包金,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所欠甲方承包金的千分之三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该逾期付款金自应付之日起算,直至实际付款日止,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9.1 甲方有权按约定收取承包金。
9.2 甲方保证对所发包的标的物具有合法使用权。
9.3 对乙方所承包的房屋装修、改造或新建的方案及时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
9.4 本协议签定后甲方应及时将沙湾市场移交给乙方经营管 理,乙方在确认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等处于适用状态,能够满足乙方正常承包经营需要时预以接收。
9.5 甲方将沙湾市场设备设施管道等线路图及相关资料提供给乙方。
9.6 甲方负责沙湾市场统一证照的办理、换证和年检后提供给乙方。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0.1 乙方应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承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