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甲方派出人员
甲方根据需要向乙方派出经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派出人员的权利义务关系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7、保密
7.1、乙方及接受管理咨询服务店应将为履行本协议所制定或批准的其它资料所含内容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接受管理咨询服务店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给他人。
7.2、乙方及接受管理咨询服务店承诺在整个协议期内和协议期满后两年内,不将它所知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识、经营方法等为了其他人、组织、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8、违约与处罚
8.1、乙方或接受管理咨询服务店违反协议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8.1.1、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与其它商标组合使用;
8.1.2、未经甲方允许将许可商标再许可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
8.1.3、自行制作或使用与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
8.1.4、乙方不按协议规定支付管理咨询服务费用;
8.1.5、擅自变更本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主体。
9、本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9.1 本协议在下列条件下自动终止:
9.1.1、乙方或接受管理咨询服务店遭受严重亏损而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9.1.2、乙方或接受管理咨询服务店破产、无偿还能力或开始清算程序;
9.1.3、乙方财产中主要部分被法院强制执行;
9.1.4、乙方解散。
9.2、甲方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协议:
9.2.1、乙方重要资产转让他人或处于分立、合并状态;
9.2.2、乙方擅自转让接受管理咨询服务店,或擅自改变接受管理咨询服务店经营场址或经营范围;
9.2.3、乙方或接受管理咨询服务店不遵守协议内容或管理咨询服务项目运营管理体系程序规范;
9.3、协议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续管理咨询服务项目的,应在本协议期满之日七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续签协议;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协议期满之日即自行终止。
10、协议解除或终止后双方的责任
10.1、本协议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应在三日内支付所有应付给甲方的费用,如选择品牌使用项目,同时需注销接受管理咨询服务店店的工商登记;
10.2、如选择品牌使用项目,乙方应在三日内归还甲方商业技术秘密资料;归还带有甲方商业标志、商标、招牌和资料等;
10.3、如选择品牌使用项目,自本协议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乙方应立即停止加盟店的业务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停止使用甲方商标、商名、标志(包括与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标、商名和标志)。
11、不可抗力
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包括天灾、火灾、水灾、战争、政府行动、意外事件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的事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时,甲方或乙方应在三日内,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由于本款原因提前解除本协议的,双方互不追究赔偿责任。
12、争议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