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如因甲方与发布、制作单位产生纠纷而导致制作不能按计划完成,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不得委托其它公司或个人从事本项目的活动策划及执行代理活动。
四、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活动策划及执行代理工作无法进行或完成,甲方应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10万元给乙方作为补偿金。若因乙方违约而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乙方也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10万 元给甲方作为补偿金。
五、甲方应如期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及时间付款,若甲方延期支付费用超过10个工作日,甲方应按应付款额的每日 2% 的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六、在活动策划及执行代理期间,若乙方未能完成预定的活动策划及执行目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七、由于乙方在活动策划及执行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引起外界纠纷概由乙方负责。
八、合同期限内,乙方享有独占、排它的本项目活动策划及执行代理署名权。
九、委托期的延续或终止在委托期限完结前30天内决定。
第九部分 其他事宜
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二、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