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止(终结包括:判决、裁定、调解、庭外和解及撤销诉讼)二审、再审、执行程序中甲方继续委托乙方律师代理的,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和支付费用。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乙方:( )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就委托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二、委托权限范围:
三、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师、及担任上述委托事项的承办人员,甲方指定本单位(家庭)为联络人员,联络地址:电话:。
四、代理收费的取费形式
1.按收费标准收取;( )
2.双方协商收费;( )
五、代理费用的收取:(依人民币计算)
1.代理费用为元;
2.办案费用(交通、通讯、打字、复印、联络等)为元。以上费用的的收取时间和办法为在代理活动中,乙方基于代理事务而必须开支的费用(交通、通讯、打字、复印、联络等)预计为元,由甲方预交,乙方在结案提供相应的票据进行结算。
六、甲方郑重承诺:以上委托事项未经委托他人或已中止对他人的委托;随案移送的一切材料及口述情况绝对保证其真实性;未对乙方隐瞒与案件相关的重大情况。否则,乙方有权随时中止委托承办工作,有关费用不予退还,并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