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起,
年月日止。本合同无论是否续约,双方均需提前
天书面告知对方;
2、如甲方需要提前结束该合同时,必须在天前书面通知乙方,否则要对乙方进行一定的经济赔偿,赔偿方式和金额同第四款第1项;
3、如乙方需要提前终止该合同时,必须在天前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要对甲方进行一定的赔偿,赔偿方式和金额同第四款第1项;
4、因不可抗力因素(非人力控制的自然灾害)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银行各执一份;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委托方:(简称甲方)
受托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基于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代其向银行及其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信)事宜,贷款(授信)方式不限。
第二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办理贷款(授信)所需要的所有证件和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及信息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如因甲方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相关事实所造成的后果全部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贷款(授信)金额
1、甲方计划此次贷款(授信)金额为 元;
2、最终贷款(授信)金额以银行批准贷款(授信)金额为准。
第四条:贷款(授信)成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授信金额 %为办理贷款所产生的劳务费;甲方应在获得银行贷款(授信)当日一次性将劳务费付清给乙方。
第五条:本劳务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受委托方: 委托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