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资料汇编。
二、委托方的权利
1、委托方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审定代理方提交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相关文件文本。并有权要求代理方对其中与采购需要相关的地方进行修改,但修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委托方有权要求代理方及时提供代理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
3、委托方有权要求代理方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4、委托方有权确定代理方的具体工作内容。
5、如委托方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发现代理方在代理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采购程序并经确认,委托方有权要求代理方纠正,直至中止合同。
三、委托方的义务和责任
1、委托方在代理方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之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全本项目招标所需的有关审批手续,编制政府采购计划,落实本次采购活动资金,使招标工作具备条件。
2、委托方应当向代理方及时、无偿、真实、详细的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如采购标的的服务、商务、规格、数量、参数等有关采购需求)。并负责对供应商有关采购标的的服务、商务等与采购需求有关询问、质疑的答复。
3、对代理方提出的书面要求,委托方应在三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方负责。
4、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配合代理方工作。
5、委托代理咨询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委托方应当书面提前三日通知代理方,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方负责。
6、委托方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7、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提交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备案。
8、委托方应负责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
9、承担由于自己过失造成代理方的经济损失。
10、委托方应当完成的其它工作:
无
四、代理方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有权建议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4、如委托方的某些条件和要求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或序,代理方可以建议委托方进行修改。拒不修改的,代理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
五、代理方的义务和责任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
2、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并协助委托方做好采购供应商的询问、质疑的答复。
4、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采购项目潜在投标方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在代理活动中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