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开发的“南国华城”项目,乙方代为推介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甲方所开发的“南国华城”项目位于北海市西南大道北侧云南路以西300米。
二、销售价格
本项目商品房销售价格及折扣均以甲方销售现场确定为准。
三、合作方式
乙方介绍客户成功购买甲方所开发的上述项目商品房,甲方就成交情况给予乙方相应的佣金奖励。
奖励细则:
客户成交,按成交价总房款的1%结算(已扣税)。客户成交以符合第四条规定的结算条件为准,未符合结算条件的,乙方不得获取佣金奖励。 注:乙方所介绍客户须到销售现场后及时登记客户情况,客源归属以现场首次登记确认为准。如属甲方原有客源或他人客源的,乙方不参与佣金分配。
四、结算条件及方式
结算原则以客户与甲方办理房款结算手续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客户一次性付款:自客户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付清全部房款后 7日内给
客户按揭贷款: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首期款并办理完按揭贷
五、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该项目的一切手续合法,产权清楚;若发生与之有关的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因此对乙方及乙方客户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2、乙方必须严守诚实、信誉的服务原则为甲方进行推介,杜绝不实推介。
3、禁止乙方一切有损甲方商誉及甲方所开发项目的言论、行为,如有发生,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乙方应及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客户登记,以便于甲方确认成交情况,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进行客户登记的甲方有权不执行上述结算方式。
六、有效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到期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七、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决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公司食品产品代理。
一、基本条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