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工程保修按建设有关规定执行,保修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算,
(三) 属乙方施工范围的工程项目,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损坏的,乙方应给予免费修补。
第五条 材料设备供应
(一) 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品牌、型号采购。
(二) 材料设备附有出厂合格证明,材料设备有异议进行检验。
第六条 付款方式
(一)由乙方完成工程量的30%,甲方付总造价的30%给乙方;
(二)乙方完成工程量的60%,甲方再付总造价的30%给乙方;
(三)当工程竣工验收后七天内甲方支付竣工结算总价的 37 %;
(四)剩余3 %工程款在竣工验收之日起三年内一次结清。
第七条 责任范围
(一)甲方责任:
1、负责解决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道路畅通;
2、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3、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办理竣工验收并支付乙方工程款。
(二)乙方责任:
1、按施工安全规范保证施工质量,精心施工、按时完工、交付使用,凡施工期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① 承包人应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防火防盗安全教育,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违法乱纪,一旦发生问题,后果自负。
② 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应无条件服从遵守施工场内各项管理规定,无条件服从场地内保安的管理,妥善处理好相邻单位的关系,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③ 乙方施工期间损坏原有建筑物、消防设施应负责一切后果。
2、负责做好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工作:
3、负责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工程施工结束后,负责清理完毕场内建筑垃圾。
第八条 其它事项
(一)
合同签订后,甲方要求增加或变更工程项目,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1、经双方充分协商,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
2、待乙方提交设计图纸、报价或项目调整后,甲方须分别签字盖章认可;
3、增加或变更内容所需材料必须落实;
(二)乙方施工凡因乙方人员施工不当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
(三)甲方不具备施工条件造成停工或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停工的误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