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该合同期限内,甲方不得随意提高该门面租金。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每年租金为元(大写: 元整)。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经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金额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第二、三、四年租金在每年的10月1日前交清,甲方收款后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五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租金
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乙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应按时交纳经营当中产生的各种税、费,并承担该房屋的水、电、卫生等费用。
第六条 房屋装修及使用
1.在租赁期内,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给予照价赔偿。
2.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应把装修方案书面报给甲方,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乙方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经营餐饮,其他行业可以。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经营范围;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到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交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一个月以上。
1.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一个月前书面告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2.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3.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4.未经甲方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经营范围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拖欠房租累计一个月以上的。
6.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