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八条 店面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店面的使用安全。该店面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如果店面出现危象,导致使用的安全,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租赁保证金及剩余租金并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店面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店面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
第九条 店面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店面,但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店面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店面。
3、甲方出售店面,须在 1 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店面或所提供店面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店面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店面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店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店面。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店面结构。
(3)损坏承租店面,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店面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店面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达____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合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政府征用土地或城市规划等原因,需要拆迁租赁店面的,店面的拆迁补偿费,安置费归甲方所有,对经营者的损失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第十一条 店面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店面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发现故障时向对方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