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只、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十条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电报通知买方。如果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因执行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卖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买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供应商品给乙方销售的合作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愿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为乙方提供产品入场。
二、甲方派人到乙方店进行专场促销,甲方付给乙方专场促销费用为人民币每月_____元整(小写:____元),每年_____元整(小写:____元);在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接纳任何白酒在场内进行任何形式的促销活动。
三、甲方必须保证所供产品质量,并保证超过或未超过保质期限产品的退换工作。若属自身质量与国家标准及食品卫生法不符合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连带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
四、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所供产品的营业执照、质检证明书、卫检证明、生产许可证等加盖甲方公章的复印件、价格表等资料。
五、乙方缺货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保证及时送货上门。甲方业务员了解产品销售情况,必须在营业时间以外。
六、甲方负责将产品送至乙方指定地点。甲乙双方应指定专人当面验收甲方所供产品,由乙方出示收货凭证。甲方凭乙方的收货凭证结帐。
七、甲乙双方同意结款方式为:
八、合作期间,乙方如有营业执照变更、店面转让等相关事宜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办理好相关手续。
九、合同期内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保证______批发市场上价格最低,乙方不得以相同价格寻找其它供货渠道。若乙方发现甲方所提供的产品价格高于______批发市场上价格,甲方应向乙方补足价格差额。
十、乙方服务员有义务向客人推荐甲方产品。
十一、本合同为年期限合同,从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
十二、合同期满前______天,根据双方意愿商讨续约合同。
十三、乙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个月内如月平均销售额达不到______元,甲方有权自行终止本协议。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