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甲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如果乙方提出异议不同意收货的,甲方应负责退换。
3) 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发的部分,乙方如果需要,甲方应照数补交;乙方如果不需要,可以退还少发部分的货款。
2、 乙方经济责任
1)乙方如果中途退货,应当与甲方协商,甲方同意退货的,应由乙方赔偿甲方退货部分货款总价的10%的违约金,甲方不同意退货的,乙方仍需按照合同收货。
2) 乙方收到收货通知后应马上提货,由于乙方未能按时提货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 由于乙方不按甲方施工程序施工或者在施工过程中掺杂使假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且甲方有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的权力。
第五条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供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六条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合同期内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两者选一)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乙方验收无误以后本合同作废。
第十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以下无条款)
甲方:
代理人:
地址:
电话:__X
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代理人:
地址:
电话:
__X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将坐落于黎平县德凤镇玉皇阁大市场门面一间出售给乙方。
二、门面出售价格为:总合计人民币柒拾万元整(¥700000.00元),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三、乙方付清款后,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协理一切有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负责。
四、甲方交门面给乙方后,不得留有任何债务给乙方,由甲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