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物管服务费、代收的水、电及各项费用及提供的有偿便民服务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装修管理规定》,不得破坏房屋的结构。
2、乙方入住后应遵守《市民公约》、《物业管理条例》及甲方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等,保证物业区域的安全文明、干净整洁。
3、乙方入住后不得高空抛物,应自觉维护清洁卫生,爱护花草树木。
4、乙方入住后应按时交纳各种费用。
5、乙方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物业区域内出现治安或其它突发事件,乙方应配合、协助公安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工作。如因乙方管理不善致使发生治安、消防事件/偷盗事件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在使用房屋从事经营活动时,不得影响其他商务单位的正常的经营活动。
7、乙方或房屋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因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时,应予以配合,乙方占有并使用出租房屋及其相关配套的公用设施和设备,应随时保证合理使用并使其处于良好可用状态。
8、乙方的用电设施设备若要增设大功率的电器,应向乙方申请配电增容,否则造成损失,概由乙方承担。增容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额度双方另行协商。
9、乙方不得在物业区域空地、通道内停放车辆,甲方对此不承担保管责任,如需入库停车享受优惠停车标准,并签订停车专项合同。
10、乙方在使用物业时应遵守甲方的有关消防的管理规定,开业前应向甲方提供消防验收意见书并配合甲方作好消防演练,加强消防措施。
11、乙方在在使用水电中不得有意破坏水电的计量器具,否则乙方应承担全部修理或更换费用外还应按同期使用水电数加倍承担水电费用。
12、乙方在使用房屋时不得侵占房屋的共用部位,物业区内的公用部分,不得随意改变房屋规划、设计的使用用途,确需改变的,应事先按《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报请甲方同意。服从甲方对公用部分使用的统一规划、调整。
13、如乙方在本物业内申请安装有广告架(牌),在本合同止时由乙方自行拆除,如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未拆除,则视为自动放弃权利由物业公司自行处理。乙方所使用该广告架(牌)期间所涉及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含第三人责任)概由乙方承担,与甲方物业公司无关。
三、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达到如下标准:
1、房屋完好率:99% 2、房屋维修及时率:90%
3、维修工程合格率:100% 4、排污管道、化粪池完好率:98%
5、清扫保洁率:95% 6、维修服务回访率:100%
7、业主对物业管理满意率:90% 8、水、电供应正常率99%
9、事故率:2.5%
四、物业管理服务期限
本合同期限与承租房屋合同有效同步。
五、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1、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的时间为每月的12- 15日,乙方应自行到甲方的管理处交纳费用。
2、本物业的物业服务费根据渝价(20x)778号文件执行:(1)写字楼及普通营业场所3.5
元/平方 月(建筑面积)收取,(2)作餐饮营业场所按5.5元/平方 月(建筑面积)收取,乙方承租面积为 57 _平方米, 乙方物业使用性质为: 普通营业场所 ,物业服务服务费共计: ___200______/月,设施设备使用费合计为: ______/月,公共水电按实际使用分摊。
3、甲方代收、代缴水电费用,水价每吨__4.8___元,电价每度___1___元(含变损、线损),乙方应在每月的12- 15日按时交纳,逾期每日按5%追收滞纳金。本物业有应急发电机组,应急发电电价按实际消耗柴油分摊。水、电价供应部门如有价格调整则相应调整。
4、物业区内广告位由甲方统一管理,实行有偿使用,使用费根据具体位置和使用面积另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