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联系方式: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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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融资方案、实施融资方案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就 有限公司设计组合融资方
案、帮助实施融资方案,并协助本项目融资的实现。
第二条 如果在融资实际操作的过程中,甲方和投资方(出资方)一致认为用甲
方或投资方(出资方)的关联实体作为合作主体更有利于项目建设,则本协议仍然有效,甲方仍有义务按照本协议相关内容支付乙方咨询服务费用。
第三条甲方必须确保项目的合法、真实性,所融资金合法使用,融资意愿真实,委托纯属自愿,所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合法并有效,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四条 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中,如有保密或不完全公开的部分,应当书面说明,如未书面说明的,乙方有权视项目情况与拟投资方进行沟通。
第五条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当日起24个月内,未经过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及关联企业不得与乙方推荐的拟投资方(出资方)签定任何协议,否则甲方必须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500万元作为可得利益赔偿。
第六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融资方案设计、相关的融资咨询服务,促成甲方与拟投资方(或拟投资方推荐的其他投资者)签订书面合作协议即视为完成委托。
第七条 乙方不承担甲方与投资方(出资方)任何一方的损失。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询问和监督乙方工作的进展,乙方应当如实回答;
2、在甲方认可乙方提供的融资方案的情况下,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乙方推荐的拟投资方(出资方)的相关工作,不得无故推辞和拒绝;甲方有权按照乙方提供的融资方案选择拟投资方(出资方)。
3、甲方与乙方推荐的投资方(出资方)或者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融资方案自行选择的投资方(出资方)签订合作协议(包括后续协议和追加协议)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该合作协议的复印件,作为本协议的附属文件;
4、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有权按照甲方的要求自主和拟投资方(出资方)沟通和谈判;
2、 乙方有权到甲方投资项目进行考察,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
3、 乙方不得向与项目无关的第三方透露本项目的相关信息;
4、 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获得相应的服务报酬;
第十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