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未按约定的期限完成工作的,应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 的违约金
3.未按质按量完成工作的,应当负责返工改进或如数补如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4.在工作时间,发现对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工作条件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未按约定期限通知委托方,造成技术服务工作停滞、延误或不能履行的,应酌减或免收报酬;
5.在工作期间,发现委托方提供的物品有受损的危险,未按约定期限通知委托方,应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6.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将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或工作成果引用,发表或提供给第三人,应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 %的违约金
7.对甲方交付的样品,材料及技术资料保管不善,造成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或者损坏的,应赔偿损失
(注:技术服务合同的标的短期难以发现缺陷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期,在保证期内发现服务质量缺陷的,服务方应当负责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但因委托方使用保管不当引起的问题除外)
第八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标准: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技术指标;
2.验收方法:由甲方组织有关同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验收,写出验收报告;
3.验收费用由 方负担
第九条有关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 (盖章)
签字时间:
签字地点:
开户银行:
帐号:
委托方担保人(名称):
地址: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 (盖章)
签字时间:
签字地点:
开户银行:
帐号:
服务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