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合同总工程价款为人民币:_万元
2、付款方式:
(1)乙方报批的施工图纸经甲方书面同意后3天内付首期工程款,即付总工程价款的40 %;
(2)经双方书面确认工程施工到总工程量50%时或×月_日前(以后到的时间为准),再付总工程价款的30%;
(3)竣工验收决算后,除保留×万元保修金外,其余工程款一次性付清(竣工日期以甲方的验收确认单为准);
(4)由于甲方要求设计变更或修改等而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时,须由乙方编制工程变更单,经甲方审核确认后在竣工验收决算时予以调整;
(5)工程项目及价款明细详见装修概算书;
(6)以甲方签字确认的施工图为准,施工图内项目增减不做变更。
第五条 工程质量要求
1、乙方严格按照经甲方提供或确认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或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同时施工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进行,施工满足设计要求,质量达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其他技术标准以及本合同的规定。
2、工程以包工包料的方式进行,材料按预算品牌或甲方指定采购,因甲方事后书面变更材料而造成的差价应按实增减,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和装修地的有关标准,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和装修地有关标准的建筑装修装饰材料和设备。
3、乙方保证按照图纸施工,不擅自改变设计图纸。
4、施工中,甲方如另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书面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或施工更改联系单。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装修图纸后合理时间内作出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2)按时支付工程款项。
(3)配合乙方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4)负责施工所需水电费用。
(5)甲方负责使施工场地具有装修施工进场作业条件。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日内按设计要求提供详细施工报批图纸,以便甲方审核,并在甲方对装修图纸提出修改意见后2日内提供修改后的报批图纸。乙方应按经甲方同意的施工图纸施工。如果施工报批图纸在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前未得到甲方同意,则开工日期相应顺延。若因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报批图纸导致延误,则开工日期仍按合同规定日期起算。
(2)开工前,乙方应在与甲方协商后指派一名合格人员作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与甲方联络,监督合同履行。
(3)配备合格的施工人员。甲方代表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具备相应资格或不负责任的施工人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代表的要求后1日内作出更换。因施工人员不合格而造成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4)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精心施工,定期向甲方汇报施工进度情况,按时完工。
(5)做好施工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并承担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
(6)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工程及工程材料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8)及时组织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第七条 工期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