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危改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该房屋达3日且未征得乙方同意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代理出租该房屋的;
4、设施严重老化,供暖供电供气不足;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达3个工作日以上的又无正当理由;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出租代理期内甲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并按月租金的100%支付违约金。
(二)出租代理期内乙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100%支付违约金。
(三)代理期内及代理期满合同终止后三个月之内,甲方不得与乙方提供的客户自行成交否则应向乙方交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赔偿。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执一份。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
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任何口头承诺均无效。
第十五条 补充条款
服务热线:81937580 投诉电话:86937367
出租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北京恒大众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住所: 资格证号:京房工—06—02—0686
证件号码: 房地产经纪人: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