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在甲方的直接领导下,维护好农贸市场的正常经营环境达到指定的工作目标。管理服务内容包括:
1、市场公共秩序维护,车辆停放、安全及消防防范的管理服务;
2、市场共用部位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和垃圾的收集清运的管理服务;
3、协助甲方对商户租金、水、电、垃圾处理等费用的收取;
4、其它合同内约定的管理服务范围的事项。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届满,如甲方仍需乙方提供管理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在合同范围内制定、修改公共秩序维护、保洁工作内容及标准和检查制度;
2、有权对乙方的各种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告知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改进,达到合理的工作标准;
3、有权对乙方的员工工作表现进行监督,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可要求乙方更换;
4、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准时拨付管理服务费用;
5、甲方将农贸综合市场设备设施管道等的线路图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经营过程中负责维护保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承包金。
2、乙方应当合法经营。
3、乙方应当受护农贸综合市场设备设施及环境卫生,及时维修和清理。经营期间的水电费用及其他有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确需适当调整农贸综合市场内结构设施的,应当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有权根据甲方制定好的制度,如《租赁协议》、《责任书》、《管理规约》和相关政策法规等对入住商家实施管理服务工作。
6、乙方有权对甲方授权范围内商家采取批评、教育、警告、处罚、甚至提请甲方解除租凭合同等措施,保证市场内正常经营工作秩序。
7、乙方有权利对所属员工进行监督、调动、任免和奖惩等内部管理工作。
8、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好农贸市场必备的证照手续。并按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协助甲方规范好农贸市场的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9、乙方有义务对农贸市场的安全负责,在管理期间,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均有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10、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协调好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保证市场的正常运营。
11、乙方在经营中不得违反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否则后果与经济责任自负。乙方与第三方之间签订的任何协议与甲方无关,涉及甲方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1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甲方财产对此外提供担保,不得擅自处置甲方财产。
13、乙方不得以甲方农贸综合市场名义对外进行担保或从事与经营范围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作出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14、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监督,对甲方提出意见及合理建议及时纠正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