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或甲方安排队员离开岗位从事其他工作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6、凡甲方职工监守自盗、违反财经制度造成损失,个人(家庭)现金、手饰、手表、手机等贵重物品以及可随身携带的公用财物遗失或自行保管不善造成丢失被盗的,乙方不负责赔偿;
7、乙方应加强对保安队员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对甲方合理化要求调整的队员,乙方应及时补充调整,确保服务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优质高效;
8、乙方中队长必须保证不少于每天8小时,每周5天在甲方工作。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条款,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由违约方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费总额的10%赔偿违约金;
2、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逾期支付或拖欠保安服务费造成乙方不能按时计发队员工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3、乙方承担的赔偿责任须在赔偿责任确定后的30日内支付赔偿金;
4、甲乙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5、其他见附件三。
八、其他事项
1、乙方派驻甲方的保安队员的制服、防卫器械及有关装备由乙方负责;
2、乙方派遣到甲方的保安队员的所有社会保险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派遣到甲方的保安队员在执勤任务中,因工伤残(死亡)的,甲、乙双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协商妥善处理;
4、在协议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协议。
5、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 方:
法定地址:
电 话:
乙 方:
法定地址: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乙方为甲方提供保洁、保安服务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 服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