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总货量及计量
1、 工程供货量:每天供应基础土方总量2-3类土约7000m3(其中1类土约3000m3)。
2、 货物计量:当乙方船只到横琴中心沟码头,以船实量方数为准。
第五条:合作方式:
1、 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土方,1类土以大样为准,2-3类土(无石块黑泥粘土)。
2、 单价:1类土单价17.5元/立方,2-3类土11.00元/立方到码头价(不含税收,码头费、勾机费)。
3、 付款方式:每星期两结,逢星期3交单,星期四付款,第二次,星期日交单,星期一付款或转怅。
4、 当乙方收到甲方开工通知的当天,甲方按双方约定先支付货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给乙方。
第六条:施工期限:本工程自乙方收到甲方开工通知之日起开始供货,供货期为壹年。如因工程项目内容修改、台风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工期需相应顺延。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1、 在装货区域,乙方所提供的船舶证照必须合法,必须购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船舶保险,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船方自负。
2、 负责船舶按合同计划全面落定运输工程量,因由甲方统一正确指挥。
3、 因台风等不可抗力因素停工,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甲方的责任
1、 甲方负责购买陆上的作业人员及车辆等保险。
2、 码头车辆、勾机由甲方提供,应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并配备好足够的驾驶员。
3、 提供足够运输车辆确保每天完成7000立方任务,配合好乙方的工作。
4、 完善海事局及政府有关单位,周边群众关系,协助船只报港手续。
5、 在施工过程中,如政府部门干涉扣留船只处罚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
6、 按约定时间预付及结算货款。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1、 适用法律:本合同上的含义以及各方的权利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法律解析,并接受其约束。
2、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期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仲裁机构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3、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签约(地点):珠海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