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工程验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接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2、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年。
3、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验收通知后逾期未进行验收的,或者未经验收有任何使用行为的。
甲方(业主):(签章)乙方:(签章)
住所地址: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法人代表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
为确保_小区(大厦、商住楼)物业在保修期内完好和正常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共识,本物业保修工作由甲方自行负责保修,并就有关事宜协议如下:
一、保修项目和期限:
按国家、省和东莞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及《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等规定,保修项目和期限为: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2、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5年;
3、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5年;
4、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5、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6、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7、管道堵塞2个月;
8、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9、卫生洁具1年;
10、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说明:
1、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报修时间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但直到保修期满后一直都未彻底维修好,建设单位不得以已过保修期为由而拒绝继续维修,必须彻底维修好。
二、甲方责任:
1.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甲方负责保修:
(1)消防设施设备故障处理_________小时到达现场,___日内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