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6.1乙方利用上述房产从事违法活动,或在上述房产中发现任何违法行为的。
6.2乙方逾期或不足额缴交租金满一个月(包含本数)的。
6.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上述房产全部或部分转租、出借给他人使用的。
6.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产主体结构及基础,或造成房产严重损害、贬值的。
6.5乙方未能按照有关机关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生产等整改措施的。
6.6乙方存在其他任何严重违约行为的。
出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形的,乙方支付的保证金及缴交的租金不予退还,尚欠甲方的租金还应付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有关租赁期满的约定
7.1租赁期限届满,如甲方将上述房产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租赁期满或本合同解除、终止,上述房产中的装修、装饰或配套设施中除可移动且不影响房产的正常使用外,乙方不能拆除,无偿归甲方所有。租赁期满或本合同解除、终止时,乙方尚存在该房产中的任何物品视为乙方抛弃所有权,由甲方自行处置。
7.2租赁期限届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如果乙方无违约行为,在乙方将房产交还甲方之日起一个月内,甲方应将剩余的保证金(应扣除乙方欠缴的水电费及其他费用)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 附则
8.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物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8.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名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二O一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
住 房 租 赁 合 同(示范文本)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住房转租、分租可参考使用本合同文本。
2.租赁住房应当符合《合同法》相关规定。
3.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出示房屋所有权证明或其他房屋来源证明的原件。房屋属于共有的,应提供共有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转租房屋的,应提供房屋所有人同意转租的证明。双方当事人应将相关证明的复印件作为合同的附件。
4.合同租赁期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5.双方当事人填写的通讯地址、电子邮箱、联系电话等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及附件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及附件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及附件。
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当事人可在文本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房东):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