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合计人民币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合计人民币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的加班费合计人民币元。
事实与理由:
__x年__月__日申请人应聘到__有限公司,职位为__,月基本工资为x元,入职后被申请人以种种借口拖延劳动合同的签订,也没有为申请人购买职工基本社保。X年X月X日被申请人以申请人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为由,在未经培训也未经调岗的情况下直接通知申请人被辞退了,并要求次日不用来上班了。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应向劳动者支付本人工资标准2倍的工资,申请人依法应当获得x元的双倍工资差额赔偿。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被申请人违法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x元。
3、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申请人一直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达10小时,被申请人均未支付加班费,实际延长加班时长合计x小时,休息日加班合计x天,因此应支付加班费合计x元。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恳请仲裁委员会依法支持申请人的主张。
此致
__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
__x年__月__日
证据及证据目录:
证据一:
证据名称:被申诉人的录用通知
证明内容:申诉人在被申诉人处的工资待遇。
证据二:
书证名称:工资确认单/考勤确认表
证明内容: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合法劳动关系